住院须知

栏目:住院指南 发布时间:2021-07-23

1.办理入院手续时,请您提前准备好以下证件与材料:

1)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、医保卡或新农合相关证件;

2)监护人(或委托人)的有效身份证件。如由单位、居委会或公安机关代办,需同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、警官证及单位证明;

3)如委托人代办非自愿住院治疗相关手续,请提供由监护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。

2.目前大多数精神障碍的病因尚未完全明确。通过系统规范的住院治疗,多数患者的病情可获得好转。但也存在部分患者,虽经积极干预,症状仍可能反复或控制不理想,极少数甚至可能出现病情加重。我们恳请您理解并知晓医疗过程存在的这种不确定性,医护人员将始终尽力提供最适宜的诊疗服务。

3.医生将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。请注意,药物治疗可能引起一定程度的不良反应,例如过敏、肌张力障碍、震颤、静坐不能、迟发性运动障碍、粒细胞减少,以及心血管、消化、泌尿等系统反应,甚至在极罕见情况下发生猝死;电抽搐治疗亦可能伴发骨折、呼吸抑制、记忆力暂时下降等风险。我院将严格规范操作、密切监测,全力保障治疗安全。

4.全护理病房患者住院期间如需生活照顾,医院将及时通知监护人,请监护人安排陪护人员24小时陪护。开放病房患者住院期间须由陪护人员全程陪同,以确保安全。

5.受精神症状影响,精神障碍患者有时可能出现自杀、伤人或冲动行为等风险。为保障患者及他人安全,医生可能会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保护性约束或隔离等必要措施,敬请理解与配合。

6.全护理病房精神障碍患者如发生擅自离院,医院将立即启动寻找程序并通知监护人,也请您积极配合寻找,并及时联系医院协助送回。开放病房住院患者(或全护理病房中的自愿住院患者)如擅自离院,将视为自动出院。

7.非自愿住院患者的陪送人应如实向医院声明其监护人身份,承诺履行相应监护职责,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及医疗过程中的相关责任。

8.温馨提示:我院各病区及公共区域均设有视频监控系统,旨在保障全体患者及家属的安全,请共同维护良好秩序。

9.如发生医疗争议,请您保持冷静理智,可通过医院指定沟通渠道反映,我们愿依法依规积极配合,妥善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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